上级机关普发的供参阅、不办的文件; 上级机关发来供工作参考的抄件; 上级机关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; 重份文件; 未经会议讨论、未经学校领导审阅、签发的未生效的文件、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、打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(学校主要领导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); 学校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,无须回复的行文、介绍信等; 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; 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; 未生效的合同、协议、单据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