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、长期(16—50年)、短期(15年以下)三个级别: (1)能够反映学校教学、科研、管理活动和历史面貌,对学校、国家建设、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,列为永久; (2)反映学校一般工作活动,在长时期内对学校和社会有查考利用价值的,列为长期; (3)凡在短时期内对学校工作有查考价值的,列为短期。